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项目进行审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
( 一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 二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
( 四 ) 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 五 ) 对可持续发展有贡献。
审定报告应当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及其处理情况作 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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