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中国自愿减排市场搭建了相对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交易也持续开展,并在2021年底全国
碳配额市场抵销
履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对高质量自愿减排量的需求已成为国际趋势,国内外对于自愿减排的金融创新也开展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的发展如何?国际上如何定义高质量减排量?自愿减排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或规避的实践经验?自愿减排金融创新对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有怎样的意义?5月26日,美国环保协会(EDF)与
北京绿色交易所联合举办“‘双碳’目标下的国家自愿减排市场展望”圆桌
论坛。
论坛线上举行,邀请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自愿减排市场从业人员等
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研讨,旨在推动我国自愿减排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创新。
“作为国际上认可的减排信用,CCER有望成为我国参与国际
碳市场的排头兵。”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表示,自愿减排市场作为我国
碳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国家和企业实现
碳中和的重要渠道,是推动
碳市场深化发展,实现低成本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表示,在讨论自愿减排市场时,绕不开一个问题:我们是要高数量还是高质量?“有一个最新动向值得关注,微软将来只会购买碳移除(carbon removal)抵消量,不再购买传统的避免排放(avoided emissions)抵消量,这说明了高质量抵消量是对我们实现气候目标的重要贡献因素。”张建宇强调,高质量的自愿减排量不仅取决于项目类型,还取决于项目管理的高质量。
如何深化自愿减排碳交易机制?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总经济师张昕表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优化完善
方法学问题,通过技术确保CCER的质量。立足国情,推出我们常用的
方法学,并分阶段把这些方法学转化为标准,进一步规范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和减排量的核算。其次,要加强对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效。再次,自愿减排交易作为一个市场机制,应充分发挥对参与主体的激励作用。一方面,要体现不同项目的减
碳信用和
价格,另一方面,要防止
价格发生分化。
另外,要基于自愿减排的属性,进一步加强整个体系的信息披露。不仅包括项目一方的信息披露,还要包括审定和核查机构、交易
平台、注册登记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一个联合的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同时,强化行业自律,形成一个自愿开发、自愿交易、有效激励、有效监管的交易机制。”张昕说。
论坛还设置了两个研讨议题,与会专家分别围绕“
碳减排量的高质量发展”和“自愿减排的金融创新”进行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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