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规定,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开发成为自愿减排项目,具体项目可由专业的
碳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项目识别后确认是否满足开发条件。
根据
方法学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操作需要,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一般为10年(固定计入期)和21年(可更新的计入期),林业
碳汇碳资产项目的计入期为20-60年,项目备案成功后,可以持续获得10-60年的碳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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