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简称“《总体规划》”)。
6月1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通过线上方式就《总体规划》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国家林草局规划财务司司长闫振共同出席,介绍《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总体规划》定位和作用,如何体现对长江、黄河、海岸带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高质量国家公园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总体规划》指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
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促进盘活相关自然生态资源。鼓励各地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生态种养、生物质能源、沙产业、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研究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
碳排放交易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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