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相关规定,我省允许控排企业购买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部分企业碳排放。经审核汇总,共39家控排企业向我委提交的420万吨CCER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抵消企业碳排放。这些CCER主要来自我国贵州、内蒙古、云南、青海等西部省份,种类覆盖生物质发电、风电、沼气利用、光伏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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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购买CCER用于抵消碳排放,既增强了企业碳减排主体意识,充分发挥补充机制协同减排效应,同时也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对国家“两个市场”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