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未经证实的政策变动传闻称,全国
碳市场的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准入条件可能严于
试点地区,可能的要求包括:项目开工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后或更晚的
CCER项目才可用于
履约,一些类型的项目例如工业气体类将直接被限制。
CCER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
碳排放量,传闻一出,引发业界担忧。这意味着,大部分已审定公示的CCER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指标将无法用于履约,开发商不应再开发早期项目,持有者则需尽快抛出项目。
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独家答复道称:“改革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相信不至于让大家惶恐,而是更加方便、利于操作。请静观结果吧!”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制定之初未考虑到中国庞大的CCER减排量。据统计,目前CCER备案项目已有501个,其中2014年备案87个,2015年备案254个,2016年仅一季度就达到160个。
企业部署时最好要有风险认识,采取多元组合措施。CCER项目的准入条件不可能再回到以前状态,建议大家做项目开发规划时尽可能着眼于近期开发的新项目。
CCER的管理也将向简化程序、减少备案事项、缩短备案时间、调控项目数量、加强事后监管方向发展。未来将弱化地方初审环节,强调地方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判断,解决地方审批延时问题。
还有消息称,CCER管理权未来会放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一家直属于国家发改委的正司级事业单位。对此,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柴麒敏认为可能性很小,该中心在
碳交易方面目前只有注册登记系统、企业直报系统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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