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
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
碳汇项目;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四)项目业主应具备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应取得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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