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碳资产。
CCER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方法学并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开发前期评估、项目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等,将V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产生的,同时固化为碳资产。因此,CCER是国家权威机构核证的碳资产,国家公信力强。
CCER是消除了地区和行业差异性的碳资产。尽管VER项目来自大陆30余个省区市,覆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7大领域和不同行业;但是V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备案成为CCER后,CCER就不再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即来源不同VER项目的CCER是同质的、等价的碳资产。
CCER是多元化的碳资产。首先,CCER来源多元化,产生CCER的VER项目既可以是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开发的,也可以源于可转化为VER项目的三类“预
CDM项目”;而且VER项目覆盖领域广、覆盖温室气体种类多。其次,CCER用途多元化,既可以用作交易,也可以用于企业的实现社会责任、
碳中和、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再次,CCER交易方式多元化,CCER交易不依赖法律强制进行,不仅可以场内交易,还可以场外交易,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发展为期货等
碳金融产品交易。
CCER是同时体现减排和节能成效的碳资产。多数VER项目通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减排和节能一举两得的功效,因此,CCER实质上是减排和节能的联合载体,既是碳资产,又蕴含着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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