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办[2015]154号),对2015年湖北CCER使用条件作出要求,条件如下: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国家发改委备案项目产生。其中,已备案减排量100%可用于抵消;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与本省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消,年度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高于5万吨;
(三)非大、中型水电类项目产生;
(四)在本省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那么问题来了,即将进入第一个履约期的湖北碳市场,有哪些CCER可以用作抵消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我们先来扒一扒目前已经签发的CCER项目有哪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截止4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一共组织3次减排量备案上会,其中前两批项目减排量已经获得签发,两批共计26个项目,签发量约1370万吨,不过目前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减排量备案”栏中仅挂出24个项目信息,2个瓦斯发电项目的签发信息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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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市场要求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必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与湖北签署了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目前已签发26个项目中位于湖北境内的项目数为零,因此这26个项目无法进入湖北碳市场,但第三、四批签发的项目中可能会有位于湖北境内的风电项目进入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4年4月2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上,湖北省与山西、安徽、江西、广东等省份签订了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合作交流框架协议。26个项目中,山西0个,安徽1个,江西0个,广东0个,但第三、四批签发的项目中有可能会有以上四省的项目进入湖北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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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减排量按不高于项目有效计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内减排量60%的比例用于抵消,此条件类似与北京碳市场对林业碳汇预签发60%的减排量类似,但范围更广。截止4月17日,来自湖北境内已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项目有22个,项目类型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预计年减排量约242万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类型
大、中型水电类项目不可以用作抵消,目前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中,位于湖北境内的水电项目共有8个,这些水电项目有大中型项目,也有小型项目,未来只有小型水电有可能进入到湖北碳市场。
短评:与其他试点一样,湖北对进入碳市场的CCER项目也做了种种限制,但政策更加灵活,尤其是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未签发减排量进行履约,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湖北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