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国家能源局9月2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
碳减排交易。
《通知》还建议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导区域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光伏发电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还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
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
光伏并网发电对于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意义,该类型项目也是参与国内外
碳交易的重要项目类型之一。在我国已注册的
CDM项目和公示的
CCER项目中,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是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数量较多的类型之一。截止到2014年9月7日,在中国自愿减排信息网公示的
CCER项目中,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项目有241个,其中光伏发电有49个,占比达到20%以上,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却仍为零,且可以预见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参与
碳交易之路仍将充满艰辛。
对此,笔者从项目角度简单分析了以下原因:一.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输出功率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分布最广泛的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至数十千瓦以内,因此项目减排量相对较小;二.项目开发成本相对较高。相比装机量在几十兆瓦以上的集中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减排量小很多,在基本相同的开发成本情况下,业主的开发成本非常高;三.信息不对称。目前已经开发CDM和CCER项目的业主,大部分是大型能源集团或电力公司,在获取碳交易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人力物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分布式光伏发电业主大部分来自非能源领域,这使得业主在获取碳交易等方面的信息方面不够通畅。
无独有偶,林业
碳汇项目也面临着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类似的尴尬情况。今年5月份,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
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林业碳汇自愿交易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但截止目前也只不过有2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公示。
在参与碳交易的道路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何破除目前的窘境?笔者认为可以参考CDM项目类型中的规划类项目(Programme of Activities, PoA),对某一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打捆处理,增加单个项目的减排量,减小项目开发成本和风险。但如何统筹协调多个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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