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迎来新的突破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8-08 16:47

中国碳交易机制下的自愿减排项目(CCER)迎来新的突破,首例林业碳汇CCER项目成功在国家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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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资助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得到广东省林业厅支持,项目始于2011年在广东省欠发达地区河源和梅州市的宜林荒山,实施碳汇造林,造林规模为1.3万亩。该项目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方法学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开发,项目在20年计入期内,预计产生36.84万吨减排量(CCER),年均减排量为1.8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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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是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利用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吸收或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过程。与传统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减碳项目不同,林业碳汇除了具有独特的自然固碳作用,还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环境和自然景观等其他效益。因此广受政府的青睐,碳汇项目一度成为各地政府官员和民间机构追棒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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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减排量商业价值远低于其社会和生态效益。正如长隆项目所示,占地1.3万亩的减碳项目的年均减排量仅为1.84万吨,按照20元/吨的CCER市场价测算每年将产生36.8万的收益。与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相比,不仅减排产量较低,并且开发成本很高,根据市场人士的信息,一个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前期开发成本大约在50万元,而后期需要大量的监测计量工作亦将产生较大监测核证成本。因此,此类项目想要获得较好的商业收益,可能要在寻找前期资金支持和减排量买家上花费更多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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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减排信用中,林业碳汇所占比例亦很小。在已注册的CDM项目中,有40多个林业碳汇项目,其中5个来自中国,它们在中国超过3800个CDM注册项目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汇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国际交易的保障,但这一保障并不强制要求发达国家使用林业碳汇项目的减排量,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使开发商将精力放在了那些低成本高回报的项目类型上。在《京都》之外,林业项目仍有机会参与减排量交易,包括国际自愿减排机制,如核证碳标准项目(VCS)、黄金标准(GS)、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标准(CCB),但成功案例亦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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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道调查显示,中国的第一个林业碳汇CDM项目来自广西,其注册号0547,目前已经签发出第一批核证减排量131964吨;另有VCS项目来自江西,其注册号1162,于2014年6月3日签发出第一批VCUs 90545吨。受国际碳市低迷影响,这些项目目前难以收回前期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从社会和生态效益出发,此类项目的开发应得到政府支持。目前在中国碳交易试点省市中,广东省鼓励此类项目的开发,并给予林业碳汇项目高于其他类型项目的CCER抵消比例,北京亦将林业项目碳汇纳入CCER抵消机制。但是这类政策远远不够,在市场化的碳交易体系中,投资者将理性选择廉价的减排信用,以降低自身的履约成本。如何提升具有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减排项目的附加值,是政策制定者要考虑的事情,可以从政策上引导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高价采购此类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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